2008年5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真的假“渣土准运证”出笼怎么给市民一个说法
检察跟进媒体监督夺命工程车踩刹车
耿艳苹

  本报讯 4月25日,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就杭城工程车肇事伤人事故频发现象,向区城管办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。当日下午,该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给检察院,反馈了3条整改措施。
  4月中下旬,杭州城内连续几天发生大型工程运输车肇事伤人的交通事故。对此,杭州市建委、城管办、交通局、交警支队等有关行政机关立即开展联合整治,出台了综合严管措施。然而,4月22-23日,杭州电视台根据群众举报,连续播出了拱墅区发放假工程车准运证的新闻,将城管部门推上了舆论的前台。
  对此,拱墅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,迅速以法律监督跟进媒体监督。4月24日,该院经过调查证实:在杭州市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,必须先由市城管办审核营运条件并发放“准运证”正本,再由区城管办进行审核后发放“渣土准运证”副本,同时持有正副本后,车辆才能合法营运。但是,因为办证程序需要时间,并且对车辆性能有一定的要求,承包工程车的土方老板几乎人人都在想方设法逃避办证。被举报的“假证”,就是在没有“准运证”正本的情况下,由土方老板羊某某通过伪造正本复印件骗取到的正规副本,共有19张。在“假证事件”中,拱墅区城管办虽然没有涉嫌犯罪的行为,但是因为没有核对“准运证”正本原件即核发了副本,导致十余辆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上街营运,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,这一行政审批行为无疑是存在明显失误的。
  可是,在这种没有犯罪行为、更没有行政相对人会对这一审批失误提出异议的情况下,难道只能让媒体来代表市民进行“民间维权”吗?拱墅区检察院用行动给出了否定的答案。
  4月25日,该院向拱墅区城管办发出书面检察建议,建议其加强行政审批管理,完善审批流程,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。当日下午,该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给检察院,反馈了3条整改措施: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撤销职务、调离岗位和扣发奖金的处理;二是将调整审批运行机制,成立办证服务中心,实行“阳光化运作”;三是尽快建立与市城管办信息共享的网上审批平台,堵塞漏洞。(耿艳苹)